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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毕业生落户政策最新
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落户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核准可以办理人才落户:
1、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报将户口迁至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处;
2、落实就(创)业单位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报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3、毕业15年内有意愿来本市就业的,可申报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4、本市生源的,可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至就(创)业地、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原籍地。
申请材料
提交以下材料可申请人才落户:
1.毕业证书;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4.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交);
5.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无合法稳定住所、落实就[创]业单位的需提交);
6.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接收证明(落集体户的需提交);
7.拟迁入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投靠亲友的需提交);
8.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父母的户口簿(本市生源回原籍落户需提交)。
毕业15年内无合法稳定住所、未落实就(创)业单位,落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亲友的,需提交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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