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对承租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已经承租的家庭每年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年审,对未按期进行年审的家庭视为自愿放弃保障资格。具体年审时间请咨询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资格自动失效,将暂停收取房屋租金,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承租家庭对所租住的房屋只有使用权,严禁破坏房屋内的装修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拆改,不得擅自改造原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不得在室外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承租家庭对房屋做的简易装修在承租期满退出时,无法拆除部分不予补偿。
(三)承租家庭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
(四)当承租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请于30日内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做出相应资格变更。如因您的瞒报、漏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家庭自行承担,并无条件退还已取得的公共租赁住房或货币补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