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生育险报销标准2022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
一、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内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
(一)孕期产前检查费用补贴标准:
怀孕4 个月以上(含4 个月)生育或终止妊娠,产前门诊检查不超过8 次,累计最高支付800 元。
(二)住院生育费用支付标准:
1.顺产(含7 个月以上引产)最高支付1800 元;
2.人工干预分娩:
(1)施行手剥胎盘术、人工破膜术、人工剥膜术、静脉点滴催产术引产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100 元;
(2)施行子宫破裂修补术、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胎头旋转、臀位助产、毁胎手术分娩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300 元;
(3)以上人工干预分娩术重叠应用时,按最高的一种标准支付补贴;
3、剖宫产最高支付2800 元;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补贴500 元。
二、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二)终止妊娠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输精(卵)管结扎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具体支付标准:
(一)因母婴原因不满2 个月终止妊娠的,每次补贴最高支付120 元;
(二)妊娠2 个月以上7 个月以下引产或流产住院补贴最高支付800 元(7 个月以上引产或流产按生育处理),2 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或流产门诊补贴最高支付400 元;
(三)节育手术每例最高补贴1500 元;
(四)复通手术每例最高补贴2500 元;
(五)门诊戴环、取环每次补贴50 元(发生环镶嵌等住院按职工医保有关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