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常住地取得居住证的居民。
二、今年的缴费标准是多少?什么时候可以缴费?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全省统一为每人350元,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三、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1、手机端缴费
通过手机软件商店查找或扫码下载“湘税社保”APP↓点击“我的”进行登录(可进行短信验证码登录)↓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勾选缴费险种(医保保险)↓选择“缴费年份”(2023)↓点击“查询”后,仔细核对页面缴费信息(重点核对参保地区!)↓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选择缴费方式→支付成功
2、其他缴费方式
(1)金融机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长沙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各网上银行或营业网点办理缴费。
(2)部署在社区、村委会的移动智能终端机(移动POS机)。温馨提示:新参保人员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所居住社区(村)先办理参保登记,再进行参保缴费。
四、新生儿如何参保?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及时参保缴费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加居民医保之后,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呢?
主要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住院(含生育)、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1、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乡镇卫生院为主,含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实际报销350元。
(2)“两病”门诊
“两病”指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符合用药范围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实际报销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实际报销600元。
(3)门诊慢特病
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经自愿申请、参保地医保部门审核后,可按政策享受41种特殊病种待遇。
(4)医保“双通道”管理药品
符合办理“双通道”管理药品的患者,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按照“双通道”管理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报销60%,报销金额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住院待遇
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扣除住院起付线后,市内三级医院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80%,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报销90%。省级或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按照省文件规定执行。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15万元。
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3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分四段累计补偿,年度补偿限额为40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待遇,即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和取消封顶线。
3、医疗救助
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因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政策
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可以按规定享受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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