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
首套房按照《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2022年5月22日印发)规定执行。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7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35万元。二套房按照《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16年10月2日印发)规定执行。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平阴、商河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30万元(平阴、商河为25万元)。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参照《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第三章第六条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额和限额标准计算确定,在执行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时按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产总价款规定的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按以下两个公式计算的最高限额。
公式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住房公积金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共同借款人可贷额度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本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正常缴存平均数)×12个月×贷款年限×60%×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连续足额
缴存6个月以上的正常缴存账户,缴存时间系数如下:
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半年≤缴存时间≤1年 0.3
1年<缴存时间≤3年 0.4
3年<缴存时间≤5年 0.6
5年<缴存时间≤7年 0.8
缴存时间>7年 1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按上面两种公式分别试算,按最高额确定可贷款额度。每一笔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只能选择同一种计算公式。
借款人家庭按以上两种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可贷款额度按10万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