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户籍: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当前在萧);
2.收入: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3116元;
3.房产: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车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或有且仅有一辆且裸车价不高于20万;
5.企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注册登记企业,或仅有一家注册登记企业且注册资金不高于50万。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1.户籍(居住证):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收入: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3116元(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3.房产: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工作单位、社保: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我区住房公积金或我区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学历: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6.住房资助能力: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为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
7.车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或有且仅有一辆且裸车价不高于20万;
8.企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注册登记企业,或仅有一家注册登记企业且注册资金不高于50万。
(三)外来务工人员(创业人员):
1.户籍(居住证):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收入: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3116元(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3.房产: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工作单位、社保: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我区住房公积金或我区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职称(职业资格):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住房资助能力: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为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
7.车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或有且仅有一辆且裸车价不高于20万;
8.企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注册登记企业,或仅有一家注册登记企业且注册资金不高于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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