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不动产预告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主要包括: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
2.申请主体明确,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与登记事项一致;
4.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4.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5.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合同网签。合同当事人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进入买卖或抵押合同签约界面预告登记所需的合同网签,无网签通道的请忽略此步骤。(即时)
2、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或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http://bdc.zhuhai.gov.cn/)选择对应的业务进行网上申办,按提示填写申请事项,提交电子申请材料或材料影像,完成必要申请登记意思表示确认程序,并对生成的电子材料进行电子签名。(即时)
3、审核。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审核线上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受理登记申请,并短信或微信通知申请人邮寄纸质申请材料,无纸质申请材料的,直接进入登簿缮证环节。审核未通过,系统不予受理,并短信或微信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的,重新进行审核。(一般3个工作日,抵押权预告类业务1个工作日,邮寄送达材料期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4、登簿发证。收到申请人邮寄申请材料后,经比对邮寄材料与上传纸质材料一致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登记簿并缮证,没有纸质材料的,直接登簿、缮证,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选择纸质证书的,按申请人留存地址邮寄送证。(即时)
5、办结后电子、纸质申请材料归档保存。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