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个人申领居住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近期1张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
(三)填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领表》;
(四)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其中,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除提交第(一)至第(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2、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需同时提供房屋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申请人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
4、申请人亲属或朋友住所证明(需提供亲属或朋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亲属或朋友关系证明或声明);
5、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除提交第(一)至第(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聘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证明原件或购买当地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2、住所证明材料。
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除提交第(一)至第(三)项材料外,需同时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及学校住宿证明原件。
现场申报居住登记时已提交第(四)项材料的,居住满6个月后在申报地申领居住证时免再提交。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