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廊坊临时外出就医住院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按规定办理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手续的:其统筹区外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个人先行自付20%后,再按统筹区内规定支付比例执行。
一个参保年度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统筹区外住院的,从第二次起,降低且只降一次起付标准,降低金额为500元。
2、未按规定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居民:自行到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其统筹区外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4000元后,再个人先行自付30%,再按统筹区内规定支付比例执行。
转往统筹区外住院的参保居民,其统筹区外住院期间外检外购的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