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惠保1号”2023年保障方案更加注重四重保障责任的平衡性、精准性和产品的可持续性,在基本医保保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补充保障和梯次减负效应。
一是基本医保范围内保障责任(责任一)
责任一将有效衔接住院、门特和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待遇,参保人住院、门特和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发生的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纳入责任一保障范围。年度免赔额1.46万元,超过免赔额以上至10万元以内(含10万)部分,按照50%的比例进行赔付;1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77%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00万元。
二是基本医保范围外保障责任(责任二)
责任二重点关注自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参保人在医疗机构住院或接受门特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基本医保范围外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费用,以及医保目录内药品,在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范围但在基本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外使用时的费用,纳入责任二保障范围。年度累计免赔额2万元,超过免赔额以上至10万元以内(含10万)部分按55%的比例进行赔付;10万元以上部分按67%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00万元。其中对于同一通用名药品年度计入限额30万元,高值医用耗材年度计入限额20万元。
三是重特大疾病再保障责任(责任三)
责任三对高额医疗费用进行再保障,对责任一、责任二两项责任赔付范围内费用经赔付后剩余的个人负担治疗费用,纳入责任三保障范围。年度免赔额为5万元,按照45%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00万元。上述三项保障责任,如果是既往病史参保人员,赔付比例在上述赔付比例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
四是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障责任(责任四)
产品将根据合同约定,对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进行补充保障,以进一步减轻相关患者高额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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