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新冠肺炎风险等级的通告
(2022年第204号)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决定即日起将我区部分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具体点位
(一)龙山街道:(1)天邻风景小区6栋;(2)华渝六小区614一单元;(3)阳光地中海4栋;(4)圣地阳光小区1栋、2栋。
(二)两路街道:(1)汉渝路14号1单元,34号1单元,38号1栋1-3单元,38号2栋1-2单元,38号3栋1-2单元,38号4栋,38号附1号1-2单元,67号3单元,69号附6号1-2单元,71号1幢1-3单元,71号2幢1-2单元;(2)汉渝路一巷100号3栋、4栋;(3)渝航路15号附1号、附4号,渝航路17号附1号,渝航路29号2单元;(4)天灯堡BC3单元,天灯堡附1号1-2单元,天灯堡附2号1单元,天灯堡5号;(5)左俊生自建房;(6)聚兴小区A栋3单元、B栋1单元;(7)横街11号2幢2单元;(8)横街支巷2号;(9)胜利路45号1幢,79号;(10)义学路5号1、2单元;(11)汉渝路125号4幢、7幢1单元,201号6幢1单元,269号5幢1单元;(12)汉渝路二巷27号1-3单元;(13)汉渝路三巷1号4单元;(14)同兴社区金恒雅居2单元;(15)泽科兴城A区1栋-4栋;(16)泽科兴城B区B1栋1单元、B1栋2单元、B3栋-B5栋;(17)泽科兴城C区1栋、2栋、5栋-7栋、9栋-11栋、13栋-15栋;(18)胜利路1号,53号1栋2单元,71号1栋,91号1、2单元,95号;(19)渝长路16号,渝长路14号1栋、2栋;(20)义学路1号3栋。
(三)双龙湖街道:(1)五星路32号、128号;(2)五星路一巷4号;(3)五星路四巷2号;(4)汉渝路4号;(5)凯歌一支路12号;(6)凯歌路后街7号;(7)一碗水前街3号、5号、7号;(8)一碗水后街4号;(9)双龙西路246号、258号;(10)天灯堡2号、64号、88号;(11)香草山小区;金岭地小区;(12)观音岩路社区;(13)凯尔宜居养老院。
(四)回兴街道:(1)典雅悦润2栋;(2)纳帕溪谷4栋;(3)高朋花园1栋-6栋;(4)金鑫小区1栋;(5)人和春天A区;(6)鹭岭尚品2栋-4栋;(7)国际家纺城A区5栋;(8)彩云间3栋;(9)中航B区47栋、49栋、53栋、55栋、57栋。
二、防控措施
以上区域调整后,执行社会面防控相关措施。
(一)居民尽量减少外出、避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继续暂停广场舞、坝坝舞等聚集性活动。
(二)区域内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室内体育馆、室内游泳馆、健身房、酒吧、棋牌室、歌舞厅、美容店、洗浴中心、足疗店、按摩店、游戏厅、网吧、剧本杀、桌游吧、密室逃脱等密闭场所,继续暂停营业。
(三)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限流、扫码查码、测温登记、戴口罩等措施。
(四)严格小区管理,进入小区扫“场所码”、查验“两码”。提倡不跨小区流动。
(五)倡导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渝,非必要不离开中心城区到其他区县,确需离开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目的地社区报备,落实当地相应防控措施。
(六)市民群众要切实履行个人防护责任,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按照“应接尽接”要求,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尽快完成加强免疫接种。
本通告未尽事宜,以渝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渝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