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其他城市在济宁结婚登记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当事人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均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的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按照原规定办理。
二、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结(离)婚登记的,除提交《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预约前到公安部门办理签注换发手续。
济宁市辖区户籍的内地居民无须提供居住证。
三、办理程序
1、网上预约。当事人通过山东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或“爱山东”手机 APP,提前2个以上工作日上传证件及材料图片进行预约申请。上传的居住证或“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展示的居住证图片应当真实有效、符合婚姻登记办理条件、完整清晰。
2、现场办理。预约成功审核通过后,当事人按预约时间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预约事项。
四、办理时限和结果
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条件,当场予以受理登记。
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登记的条件,当场退回所有材料并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五、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六、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1、现场办理地址:济宁市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及办公时间一览表
2、网上预约网址:http://103.239.154.243:8090/marry/jsp/extuser/login.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