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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赣榆区新冠感染者居家隔离注意事项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2-15 10:35:22
The Beginning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13日

  请主动配合隔离,筑牢健康防线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原则上居家隔离,如因基础疾病等原因可以申请集中医学观察。

  居家隔离时请注意:

  一是要做好健康监测。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根据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且居家隔离第6、7天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二是感染者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前往或120救护车转运等方式,到相关医院进行治疗。转诊情况如下:呼吸困难或气促;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三是感染者居家治疗期间,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控,降低居家传播病毒的风险。最好单独居住,如与家人同住,应单人单间单独卫生间;保持居室勤开窗通风,每日至少上、下午各进行1次开窗通风、每次30分钟以上;做好居家日常清洁及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消毒;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居家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因就医等确需外出应及时报备所在村(社),专人专车,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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