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绍兴市上虞区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如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和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和燃放的时间
自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起实施。
二、禁止销售和燃放的范围
上虞区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事项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2023年2月6日起施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虞政发〔2016〕2号)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虞政发〔2018〕63号)同时废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