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租房提取公积金最新政策(持续更新)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19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好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
二、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2027年12月25日废止。
➤➤更新时间: 2022年6月1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更好地满足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在本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
(一)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2400元调整为3000元。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租赁其他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1200元调整为1500元;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按照登记备案租金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2400元调整为3000元。
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三、本通知自2022年6月2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22年5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提取方式、资金划转等按《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3号)执行。
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本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
➤➤更新时间:2021年4月8日
为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新市民租赁住房的支持作用,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及金额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合计提取限额为1200元。
每月租金超过1200元的,职工可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按照登记备案租金提取,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限额为2400元。
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仅限承租人中的一人及配偶按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申请提取,每月合计提取限额为2400元。
二、提取方式
职工每年可提出一次申请,每次可申请提取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租金,提取期限届满,可继续申请提取。按照租赁登记备案信息提取的,提取期限同时不得超过备案租赁期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职工每次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资金按季度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每季度划转资金不超过3个月的提取金额。职工因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当季度未足额划转的,在同一次申请提取期限内的其他季度划转。
三、其他规定
本人或配偶有本市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按照本通知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仅就其中一套住房按照本通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有自有住房,经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可按本通知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仍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按本通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要件及按新老政策提取的衔接等操作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六、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2026年5月31日废止。本市租房提取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