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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保障申报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2-21 18: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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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泰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保障申报通告

  为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在9月份开展首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常态化申报基础上,面向划定区域内外来务工人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受理申报,以申报月份为一批次进行资格确认。

  二、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实物配租,即租住政府组织建设享受租金优惠的公共租赁住房;二是租赁住房补贴,即自行在市场上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

  三、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2〕12号)文件规定和市区公租房房源情况,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面向划定范围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划定范围外户籍并在划定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无房人员。申报家庭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划定范围

  财源办事处、岱庙办事处、泰前办事处、上高办事处、徐家楼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

  (二)户籍条件

  夫妻至少一方户籍具有划定范围户籍;或者夫妻双方均为市区(泰前街道、财源街道、岱庙街道、上高街道、徐家楼街道、天平街道、粥店街道、北集坡街道,以下简称市区)外户籍且至少一方在本区划定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与划定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未婚人员须年满25周岁。

  (三)收入条件

  低保家庭:已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

  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2022年度城市低保标准10452元/年)2倍,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边缘的家庭。

  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5480元(2021年度泰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

  家庭收入按照申报月度之前申请保障的所有家庭成员近一年内收入总和。

  (四)住房条件

  申请家庭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以下情形认定为自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需租赁住房并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五)财产条件

  低保家庭:持有民政部门在保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

  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不超过一台机动车且价格不超过12万元(含,以购买价格计算);未在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民营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股东职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资产(含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车辆、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合计价值不高于20万元(含)。

  四、申报方式

  常态化申报通过微信公众号“安居齐鲁”提交。在微信上搜索“安居齐鲁”并关注,点击“政务服务”中选择“公租房”进行注册,根据申请家庭户籍或工作单位地点选择受理区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是否有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证明选择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根据户籍情况选择是否为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型,然后根据各自家庭情况填报基本信息并明确申请保障方式是实物配租还是租赁补贴,按照步骤填写申报内容并上传相应证明资料。申请家庭应及时关注公众号上显示的进展情况。

  详细申报方法可在“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网站(网址:fg.taian.gov.cn)上下载“安居齐鲁”公众号申报指南。

  五、申请需提交材料

  按照告知承诺、授权核查方式推进诚信申报,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包括扉页、索引页、个人登记单页)、身份证(正反面)为必须上传证明材料外,其它证明材料由申请家庭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结婚证、工资证明、车辆购置、工商企业注册、特殊家庭证明等资料。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大数据共享信息平台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核对,如发现申报不实、弄虚作假等情形,按照虚假申报处理。

  六、房源位置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惠普家园西区、御驾新苑、高铁A片区、润丰园、岳秀福邸、福盈天际各公租房小区腾空房源。

  七、相关要求

  1.申请家庭要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填写有误、材料提供不齐全等情况将驳回申请。

  2.初审通过后,申请家庭需在审核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到受理所在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通过“安居齐鲁”公众号导出打印的申请审批表,逾期不提报视为自动放弃当期资格确认。对未通过审核的,查看未通过审核原因,若因资料未提供齐全退回或上传图片不清晰的,可补充相关资料后重新申报。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虚报、漏报、瞒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车辆、住房等情况,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伪造签名(印章)等行为的,不受理申请;已经受理通过获得住房保障的,一经发现此类问题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4.申请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特此通告。

  各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

  财源办事处:8297146

  岱庙办事处:6295597

  泰前办事处:6212223

  上高办事处:6113039

  徐家楼办事处:5366288

THE END

TAG:住房  家庭  户籍  低保  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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