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转让登记提交的资料: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且已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上委托的,代理人无需提交纸质委托书;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机动车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来历证明;
(七)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八)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九)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十)申请小、微载客汽车转让登记或转入本市的,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十一)因离婚分割财产涉及小、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的或将名下多辆小、微载客汽车转让给父母、子女的,需提交本市小客车指标管理部门出具的《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表》以及双方身份证明;
(十二)属于备案销售企业收购后用于再销售的非营运、营转非的小、微型载客汽车的,需要提交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
(十三)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提交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抵押合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来历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申请小、微载客汽车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十四)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提交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来历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申请小、微载客汽车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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