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人员类型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是指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 其中:转诊转院、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在就医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因突发疾病急诊就医的临时在外就医人员,于入院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二、异地就医医疗机构范围和数量
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可在备案的就医地所有开通联网的住院和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联网结算,其中:普通门诊不受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均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并联网报销。
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家数取消限制;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结算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家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我市自2022年1月1日起: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无需办理备案,参保人员直接前往就医地可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费用联网结算。
异地就医备案不需再提供证明材料。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承诺备案制(个人承诺),备案时不用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时,不用再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诊急诊证明。
三、备案流程
A线上办理:(零材料、免审核,即时办理)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济宁医保”小程序。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济宁医保”小程序。
注意: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通过线上办理备案的,一定要在提交时勾选《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进行签名承诺。
B现场办理:
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基层医保服务站进行电话或现场办理。
点击查看:济宁全市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异地备案)
其中: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填写《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就医备案表》现场办理时提交,医保经办机构留存。
四、支付标准:
A.长期异地居住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一次备案后,长期有效(6个月内不能取消)。在居住地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与参保地相同;在长期居住地以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变更回参保地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B.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发生的异地住院、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比例在同级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10%;异地普通门诊费用执行和本地相同的报销政策,报销比例不降低,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异地普通门诊费用与本市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加计算,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不再纳入报销。
医疗费用无法联网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回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医院垫付的异地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