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总工会开始实施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今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又加大了保障力度,与往年相比呈现出3个较大变化,切实帮助职工减轻医疗负担。
厦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补助标准
如何缴费?
保障对象
本次活动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依据自愿原则,由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保障活动。
缴费标准
每人60元参加保障计划。每人只能交纳一份保障费,参加一份互助保障,享受一份保障服务。机关、事业、企业职工由本单位工会集中办理;未达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每年6月份到所属职工服务站办理。
保障期限
本期活动保障期限为一年,自参加保障单位按要求向市总工会交齐参加保障材料并缴纳保障费的次日零时起(续保单位在期满后一个月内前续保的,生效时间为上一个保障期满起),至一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第十七期(2022年度)活动保障期限未满的,仍适用第十七期保障办法。
如何报销?
保障项目
职工自参加医疗互助保障始为被保障人,享有重大疾病补助、职工亡故慰问金、事故致残补助、一般住院补助等保障服务项目。
补助标准
具体来说,参保职工在保障期限内首次确诊罹患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0元;参保职工在保障期内亡故,给予5000元补助;因工伤或意外事故致残,经鉴定达到相应等级,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补助时间以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报告时间为准。一般住院补助标准为每天80元乘以实际住院天数,一个保障周期内累计补助住院天数最高45天。
服务人数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市总工会竭诚服务职工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群众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内容。2013年以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共有670万多名职工参加,累计为20万名职工发放医疗补助金4.3亿元。
三大变化
政策更加惠民、救助力度更大——与往年相比,今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有3个较大变化。
变化1:一般住院补助提升至80元/天,最高可补45天
新办法将一般住院补助从原来的50元/天提升至80元/天,补助累计天数由原来的30天提高至45天。
变化2:保障对象为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
新办法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由其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保障。原则上,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下(不含)的,参加保障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80%;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上(含)的,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50%。
变化3:重大疾病范畴和保障范围部分调整
新办法中对重大疾病范畴和保障范围进行完善和调整。详情可登录“厦门工会网”(http://www.xmzgh.org/),点击“通知文件”,查看《厦门市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小贴士
对于厦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怎么保、怎么报存在疑问,详情可咨询市职工服务中心12351转1。
各区工会受理点咨询电话:
思明区 2238318、湖里区 5758982、集美区 6218039、海沧区 6587132、同安区 7312391、翔安区 7889563、自贸区 262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