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各局属单位:
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落实积极生育政策,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不再提交生育服务证、结婚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2022年7月26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符合本通知相关情形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3日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和落实积极生育政策,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全面推动三孩政策,根据全国人大、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家、省医保局关于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有关内容集中清理工作的要求,市医保局就生育保险经办服务优化有关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不再提交生育服务证、结婚证。
三、有效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印发前,市医保事务中心已根据市医保局专题会精神,取消申领生育保险时须提交生育服务证的要求,并于2022年7月26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为体现政策一致性,2022年7月26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符合本通知相关情形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