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大户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94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种粮大户和商品有机肥政策性补贴标准的通知》(穗农〔2020〕87号)。
补贴对象及条件: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
(1)承包外区耕地种植水稻的面积;
(2)在水稻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稻田;
(3)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稻田;
(4)经农业部门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补贴标准:300元/亩/造,每户单造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途径:由生产者自行直接到村民委员会申报并签名确认种粮面积。
申报时间:早造5月1日前,晚造9月1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通知》(增农函〔2019〕128号)《关于调整种粮大户补贴标准的通知》(增农函〔2020〕115号)。
补贴对象及条件: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
(1)承包外区耕地种植水稻的面积;
(2)在水稻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稻田;
(3)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稻田;
(4)经农业部门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补贴标准:100元/亩/造,每户单造补贴金额不超过16.67万元。
申报途径:由生产者自行直接到村民委员会申报并签名确认种粮面积。
申报时间:早造5月1日前,晚造9月1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