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01
受疫情影响的借款职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02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家庭,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最高月提取额仍按2000元/月执行,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
03
受疫情影响的个人自愿缴存者,也可于2023年6月30日前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2023年9月30日前进行足额补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