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烟花禁燃禁放相关要求如下:
越城区:
2022年12月19日,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越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自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起,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行政管辖所有区域内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2月6日之前,仍执行绍兴市政府2019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绍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绍政发〔2019〕4号)有关规定,在禁放区内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扩展阅读:2023年越城区禁燃禁放范围
柯桥区:
明确自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管辖所有区域内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2月6日之前,仍执行市政府2019年1月9日发布的《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绍政发〔2019〕4号)有关规定,在禁放区内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扩展阅读:2023年绍兴柯桥区禁燃禁放范围
诸暨市: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双禁区”):城市二环线内(东至东二环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北二环路)及其他重点区域建成区(开发区、商贸城、大学城、城东新城部分区域)。
扩展阅读:2023年绍兴诸暨禁燃禁放范围
上虞区:
2022年12月19日,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我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之前,继续执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虞政发〔2018〕63号),在我区所有乡镇(街道)建成区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明确自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起,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扩展阅读:2023年绍兴上虞区禁燃禁放范围
嵊州市: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嵊政办〔2021〕13号)规定,我市四个街道全域、所有集镇建成区和乡政府驻地村全年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扩展阅读:2023年嵊州市禁燃禁放范围
新昌县:
绍兴新昌县烟花爆竹实际禁放区域范围不变,
即:新昌县城区三个街道(羽林、南明、七星街道)、高新园区和新昌工业园区全域;回山镇为原双彩乡、原回山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沃洲镇为原大市聚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小将镇为原小将镇、原巧英乡人民政府所在地,澄潭街道为原梅渚镇、原澄潭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其余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为禁放范围。
扩展阅读:2023年新昌县禁燃禁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