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地方特产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申请3个月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
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申请1年多次签注;
备注:
3个月一次探亲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1年多次探亲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THE END TAG:配偶 个月 澳门 不超过 子女
TAG:配偶 个月 澳门 不超过 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