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明白卡
一、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
对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民办高校中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适用对象
毕业学年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河北省人社APP或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并向所在院校提交申请,由各院校初审并公示后,统一报到人社局经办机构处室审核。经审核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
兑现时间
长期。
咨询途径
驻保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民办高校。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
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可免费参加常住地、培训地或求职所在地的培训。
适用对象
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
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申请。
兑现时间
长期。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312-3137418,各县(市、区)人社局(电话附后)。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不超过2年的缴纳社会保险费66%的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
毕业2年内未就业、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生
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河北省人社APP办理就业登记、持缴费凭证到居住地或户籍地人社部门办理,或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兑现时间
长期。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适用对象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河北人社APP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创业所在地的各县(市、区)人社局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兑现时间
长期。
五、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毕业生为创始人,且在创立企业连续缴纳养老保险。
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创业所在地各县(市、区)人社局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兑现时间
长期。
六、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政策内容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含100平方米),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适用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
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企业所在地各县(市、区)人社局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兑现时间
长期。
七、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自入驻之日起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优秀项目和企业孵化期延长1年。
适用对象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或创业项目。
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孵化基地(园区)后,由化基地(园区)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兑现时间
长期。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312-3088532,各县(市、区)人社局(电话附后)。
八、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可享受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享受不超过1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
操作流程
登录市人社局官网(https://rsj.baoding.gov.cn),在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系统上按要求进行信息填报和资料上传。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毕业生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担保人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到经营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提交材料。注册地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白沟新城的单位,到市人社局申领;其他单位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领。申请材料经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交办银行履行放贷手续符合放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兑现时间
长期。
九、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
来保求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设置临时公益岗位的用人单位享受不超过2年、每人每月最高1900元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招用离校未能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企业注册地人社局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兑现时间
长期。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312-3301297,各县(市、区)人社局(电话附后)。
十、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县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登记失业后)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超过1900元)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适用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县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登记失业后)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
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河北人社APP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创业所在地的各县(市、区)人社局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兑现时间
长期。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312-3301299,各县(市、区)人社局(电话附后)。
十一、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企业注册地的人社局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兑现时间
长期。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312-3088532,各县(市、区)人社局(电话附后)。
十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适用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操作流程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助资金。
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电话:0312-3088684,0312-5077059
十三、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适用对象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企业注册地人社局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兑现时间
长期。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312-3088532,各县(市、区)人社局(电话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