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本指引依据国际民航组织DOC 9303文件制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各类出入境证件(含签证、居留许可等)申请时对申请人相片的要求。
拍照要求
申请人应保持坐姿端正,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申请人神态自然,眼睛自然睁开,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
申请人宜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穿着制式服装申请人不得戴有色眼镜(疾病原因除外),不宜戴粗框眼镜
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
申请人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覆盖物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得有阴影、亮斑背景色彩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相片基本要求
近期(六个月以内)彩色相片相片背景色为均匀白色,浅灰色或淡蓝色(浅灰色参考值:色调值和饱和度值为0,亮度值不小于198;淡蓝色参考值:色调值为135,饱和度值为240亮度值不小于167)
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不得对人像特征(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相片为相纸冲印,无污渍、褶皱、划痕、边框
数字相片文件规格要求
文件图像格式为JPEG
图像为24位RGB真彩色
纸质相片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图像文件大小范围为20K字节到80K字节之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