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必须交吗?可以不交吗?
答:除开已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人员外,正常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应参加本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大连职工大额补助是指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参保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主要用于保障参保人员因住院(含日间病房)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或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累计超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费用。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行市级统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核定、同步按月征收。基金单独列账管理,独立核算。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调整实行逐年过渡政策,过渡期为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各类人员缴费比例和方式如下:
(一)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所有参保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元标准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按0.2%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按0.2%缴费;领取失业金人员等参照单位职工标准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失业金人员),由个人按0.2%缴费;
(二)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0.2%和0.05%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按0.25%缴费;领取失业金人员由个人按0.25%缴费;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按照每人每月4元缴费;
(三)自2025年1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0.2%和0.1%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按0.3%缴费;领取失业金人员由个人按0.3%缴费;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按照每人每月定额5元缴费。
(四)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领取失业金人员和退休人员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月划扣。
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在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应同步补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参保人员申请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时,因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须一次性趸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无须趸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