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在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参保缴费的单位。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自主申报。
申报时间:2023年1月4日—2023年4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主预约,并下载申报文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2023年度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公示回执》及《2023年度未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
申报单位按照系统内有效预约时间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录入公示情况、填报人基本信息,以及2023年度未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上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2023年度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公示回执》影像资料。
四、申报要求
参保单位应按照系统内有效预约时间办理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所上传影像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自行留存纸质资料备查。
参保单位应据实填报《2023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公示花名册》,公示内容应通过参保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资料需留存备查。
凡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按规定先补缴欠费再进行缴费工资申报。暂无能力补缴的,应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签订《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清理欠费计划》(JH-14),欠费计划(一式三份)审核留存后,交市社会保险中心征缴权益科备案。
申报单位根据单位所属性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社险稽字〔2007〕1号)和《关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105号)的规定,计算参保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并填写《基数申报表》。
五、法律责任
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申报单位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基数和人数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六、申报地点和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稽核审计科
地址: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惠民大楼
电话:(0991)4680682 4680655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中心
地址: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二楼)
电话:(0991)3107675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分中心
地址:河南东路791号三楼
电话:(0991)3825514
米东区分中心
地址:米东区三道坝南路(米东政务中心一楼)
电话:(0991)3305028
天山区分中心
地址:人民路2号立交桥头乌鲁木齐大厦一楼
电话:(0991)2337209 2301039
沙依巴克区分中心
地址:滨河南路116号
电话:(0991)4533946
水磨沟区分中心
地址:安居北路59号,百商锋尚商住楼一楼(乌市第十九中学对面)
电话:(0991)4643374
达坂城区分中心
地址:达坂城区田园路154号达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电话:(0991)5919125
乌鲁木齐县分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县南旅基地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3号楼负一楼
电话:(0991)5922773
温馨小提示:
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下载《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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