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多地发布通告,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明确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注:以上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1月8日实施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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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涿州市
近日,保定涿州市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电视讲话,根据《保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涿州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23年,涿州市全部行政区域内仍将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涿州市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广大市民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直接拨打“110”进行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承德市双滦区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在双滦区全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内容显示——
一、全区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镇街为本辖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组织落实的责任主体,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村(社区)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规定,引导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本《通告》,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和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禁售禁燃等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依法查处外,还要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花爆竹原材料的,由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绝、阻碍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双滦公安分局)、0314-5915859(区应急管理局)。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
承德市公安局鹰手营子分局2022年12月21日发布致全区居民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倡议书中明确——
按照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政府2022年12月21日发布的《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要求,营子区全区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
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廊坊市香河县
一、香河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 售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