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车辆摇号申请条件
最新消息:2023年度继续实行《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相关政策,放宽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
个人摇号申请条件
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调控管理机构申请增量指标。 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包括:
1.本省户籍人员;
2.驻琼部队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及士官;
3.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我省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
4.非本省户籍人员(近8年内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的;近24个月内在本省有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含非本人原因漏缴,经社会保险机构核定补缴的期限达到8年内累计48个月或连续24个月);
5.非本省户籍人员近24个月内在本省有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6.在海南购有房产,夫妻1方凭结婚证、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获得小客车增量指标的摇号资格。
名下有注册登记新能源小客车但无普通小客车的个人,可申请参与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
符合海南省已购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可在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或当地调控服务窗口提交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
3、单位申请条件
登记在本省的单位,名下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在本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
(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
(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