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武汉积分落户产权住房指标认定标准及所需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最高分值60分。
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60分;
2、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40分;
3、在本市合法租赁住房或者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6分,累计不超过60分;
4、申请人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积15分。
注:1、2、3三种情形取一,与第4种情形分值相加,最高分值60分。
武汉积分落户产权住房指标认定标准及所需材料
具体认定标准 | 需提供证件、证明材料 | |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住房,主要含商品住房(酒店式公寓)、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还建房、购买二手住房、个人合法自建住宅类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别墅、高档公寓、集团宿舍) | 合法产权住房(申请人或配偶自有) | 申请人及配偶结婚证 |
不动产权证书 | ||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
合法产权住房(父母、子女拥有) | 能够证明父母或子女关系的原始户口登记资料、个人履历表、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等 备注:父母子女关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认的一种家庭关系。 | |
不动产权证书 | ||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本人占有份额比例不足40%的,按份额占比计分;份额比例达到40%的,计60分) | 不动产权证书 | |
申请人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 | 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退房申请及退房确认单 |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