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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有何要求?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1-29 10:35:41
The Beginning

  申报要求

  1.参保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2.申报时,参保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及《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电子表格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等。《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原则上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超200人以上单位,可通过职代会盖章、工会盖章方式确认。

  3.同一个结算期内,参保单位可以重复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对于已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月度结算时已启用的,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模块即行锁定申报数据,不再允许重新申报。

  4.参保单位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后,系统批量按照启用后的基数与已结算基数开展差额补收或者差额补退,统一计入当月结算,不收取滞纳金。月度结算时轧差后生成应征社会保险费总额。

  5.按照省相关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连云港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连云港市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途径(线上+线下):

THE END

TAG:基数  单位  社会保险  参保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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