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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中合法稳定住所及佐证材料是什么?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1-29 17:05:21
The Beginning

  合法稳定住所:

  在本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租赁的国有直管公房、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居住的本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人才公寓、农村地区住房。

  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1、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需同时提供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和购房合同);

  2、租赁国有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有效凭证;

  3、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4、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

5、安置房提供安置协议;

6、人才公寓提供住建部门有效凭证。

  农村地区住房佐证材料:

  指已确权住房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未确权有证住房出具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未拆迁无证住房由农村房屋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已安置但无证住房出具拆迁安置协议(协议遗失的由安置部门或街道、乡镇进行核查)。

  部队营房证明:

  指部队营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房证明和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无房佐证材料:

  指经房管部门系统查询的全市个人住房信息,显示其名下无住房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30天以内)。

  办理夫妻投靠和未成年子女投靠时,房屋由街道、乡、镇政府统一拆迁,处于安置过渡期且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夫妻双方本市无房佐证材料申请,落户公共集体户。

THE END

TAG:住房  房屋  公房  佐证  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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