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澳通行证签注异地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及要求
申请港澳通行证以及签注要满足本市户口、本省户口或浙江省居住证。
申请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注意:目前智能签注设备只能现场办结澳门签注,香港签注需要到人工窗口。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办理时限
宁波户籍人员签发时限为七个工作日,持有居住证的非宁波户籍人员签发时限为二十日。
内地居民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