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暂无通知,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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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障辖区道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鹿泉区道路交通实际,石家庄市鹿泉区决定自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对辖区内城市道路通行的有关车辆进行限行。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其他预警响应时,按照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通告、通知要求,执行车辆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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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