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
一、申请条件
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可以申请商务签注。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二、申请材料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4、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
5、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注: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2、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3、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4、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本;
往来港澳通行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一年(不含)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人;
备注:该收费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