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学条件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相关有效材料,经学校审核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学生患有传染病,经医学鉴定需要较长时间隔离治疗的,由学校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应当要求其休学。
➤ 佐证材料
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
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需要办理休学手续的,须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材料。
学生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要服刑的,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材料。
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作为休学申请的附件,保存备查。
➤ 时限规定
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如符合休学条件的,应当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之日开始计算;出国(境)就读的,自批准之日开始计算。
➤ 复学办理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
因伤病休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或其他有效材料。因服刑、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须出具相关部门的佐证材料。
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作为休复学申请的附件,保存备查。
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随原年级就读,也可到下一年级就读。提前复学的原则上随原年级就读。
➤ 特殊情况处理
因中考报名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前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如不能及时复学,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继续休学的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学校审核并报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续办休学手续。
学生受刑事拘留等处理期满,年龄在16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材料,向学籍所在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年级就读,学校应当予以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