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无锡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单位负担部分:
按照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收取,标准为4元/月•人;
个人负担部分:按户收取,标准为4元/月•户;居民用户两个月(正常抄表周期,下同)用水量≤8吨的,按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征收;
居民用户两个月用水量≤2吨的,暂不征收。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个人负担部分由税务部门委托城市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代收单位”)代收,并签订委托协议书,由代收单位每两个月征收一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负担部分由税务部门直接征收,由单位根据上季度单位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之和(取整)按季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