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就医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需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执行参保地目录,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我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通过网上备案或到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办理备案,实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特殊情况(如病情紧急)可先行住院,10 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拓展信息: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 因斗殴、酗酒、吸(戒)毒、自残、自杀、违法犯罪、宠物致伤所致的;
6.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