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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特”变更选点办理条件
参保人选定“门特”定点医疗机构后,原则上1年内不能变更。如需变更,需满足以下要求:
1.已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
2.在待遇有效期内。
3.确因病情需要、居住地迁移、工作地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门特”病种服务范围变动等情形需要变更门特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如何进行门特选点?
门特选点规定:门特分为一类门特和二类门特。参保人门特选点与门特类型、参加的险种及就医地相关,具体规定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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