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办理
受理部门: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应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特殊情形除外
办理地点:烟台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地址及电话一览表
申请手续: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必须本人前往受理部门或者有关指定机构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申请方式:申请人须本人提出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特殊情形的,需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办证时限: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签发。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所需材料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
3、指纹信息
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6、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7、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未满16周岁申请人提供)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本
往来港澳通行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一年(不含)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人
备注:该收费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