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珠海公租房申请进度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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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坚持诚信原则,实行失信惩戒制度。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新就业职工和专业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所在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统一申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