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对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含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在市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不再区分人员类别(在职或退休)和医疗机构等级,报销比例统一为70%其住院医疗费用按上述比例报销后,不再享受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待遇,且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纳入当期医保年度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住院起付标准按次、不累加计算。
异地就医备案渠道:
线下渠道:
(1)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2)全市具有转诊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可办理院端转诊备案。
线上渠道:
(1)医保经办机构官方网站;
(2)江苏医保云APP;
(3)国家异地就医微信备案小程序:仅能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