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门诊慢特病异地直接结算人群:
已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且有门诊慢特病备案记录并在有效期内的参保人员,可以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安置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异地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即完成结算,无需再回参保地报销。
跨省直接结算待遇:
慢性病高血压病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和特殊门诊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照参保地待遇标准执行。
尿毒症透析治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标准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不区分就医地医院级别,医保政策范围内项目不区分甲乙类,城镇职工支付比例为95%,城乡居民支付比例为90%;未在异地直接结算的,可以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待遇支付标准参照参保地待遇标准执行。
同时,外省市来哈人员也能在我市首批开通的各县(市)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相关门诊费用。
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公共服务平台APP查询省内外开通五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