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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条件(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2-15 19:58:14
The Beginning

  根据工作早启动、成效早体现、市民早得益的原则,2023年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23年2月中下旬分轮次启动,各区申请受理时间将由各区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全市申请受理工作原则上将于3月底前结束。申请条件如下:

  一、本市城镇户籍居民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7、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拓展阅读:

  市房管局、市民政局要求各区要高度重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做细做实各项预案,确保咨询受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快受理审核各项工作进度,精心组织、主动跨前,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部门协作,创新审核机制,不断提高审核效率,确保年内实现“应签尽签,能签快签”的任务目标。

THE END

TAG:万元  住房  可支配收入  标准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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