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未建档立卡或已建档立卡但信息不完善的应前往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先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申请办理优待证。已完善信息的,可在线上或前往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提出办理申请。
(2)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信息不完善的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④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3)建档立卡信息完善的申请人申请优待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①本人身份证;②近期1寸白底免冠照片(电子版)。
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照片;
②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等。(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照片;
②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
(4)优待证申领制发流程为:个人提交申请至当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省级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发送至银行核验→制证厂家制证,制证完毕后寄回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通知本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