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五项户口迁移事项,群众可自愿申请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申请人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不再需要申请人在迁出地、迁入地分别办理纸质《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
一、学历落户
(一)适用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二)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记录其中之一;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在居住地、工作地落社区集体户)
二、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一)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投靠落户。
(二)所需材料
1.夫妻投靠: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②任意一方结婚证原件。
2.子女父母相互投靠(含配偶父母):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②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3.祖父母与孙子女相互投靠(含外祖父母、外孙子女):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②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