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绍兴居住证签注续签办理解答如下:
回答:按照规定,浙江省居住证有效期是一年,每年要签注一次,需要在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签注的,证件功能中止。
办理要求: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浙江省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未续签后果: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持有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