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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医保参保职工将余额转给被共济的参加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其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作为账户余额使用。
办理范围:
可共济给在南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可以为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缴纳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惠保宁惠保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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