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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共有产权房可以转商品房吗?
解答:可以。本市户籍家庭购房人、同住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应当在收到区住房保障购买协议,并按照协议实施机构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与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购议约定,及时向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指定的账户补缴价款。
价款缴清后,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出具书面证明;购房人、同住人应持该书面证明到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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